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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个是治政正确的问题。这件事能不能保密?一旦公众知道警察发送非裔的单词到邮箱,那属于很大的事件。发白人和亚裔都没问题,非裔不行。非裔的神经极为脆弱,他们清楚自己的群体对治安的破坏与社会的贡献力度,多数人有被害妄想症。
死一百个白人和死一百个亚裔是事件,死一个黑人就是歧视。没错,歧视黑人的人大有人在,但是不能公开说出来,公开说出来属于治政不正确。警察作为公众机构,在三选一中选择了非裔,如果最终导致非裔死亡,非裔们肯定要出门散步。反正日常闲着也是闲着。
抓捕组到达医院,原本陪护在儿子身边的指挥官于12点30分离开,前往医院附近的宾馆登记入住。抓捕组在大堂经理帮助下打开了指挥官的宾馆房间707,却没有在房间内发现指挥官。指挥官的手机放在客厅的电视机旁边。
经过一番寻找,在酒店6楼的小教堂找到了指挥官,他正在为儿子进行彻夜祷告。在抓捕队就地对指挥官进行突击询问时,梁袭突发奇想。
梁袭道:“伊莎,为什么歹徒要和警察玩这个游戏?他不能直接杀人吗?”
伊莎道:“这不是讨论过吗?大概有两个原因,一个原因是因为单独的人死亡,我们会单独调查,很容易将死者有关的利益人列为嫌疑人。即使我们没有证据控告他,圈内人都会认为是他干的。”
梁袭笑:“嗯嗯,我懂。”
伊莎无语,她知道梁袭想起他曾经举的例子,贝克和梁袭都爱上自己,结果贝克死了,自己当然会认为梁袭嫌疑最大。气死人了,和贝克这事怎么着应该解决一下,越来越多人知道这件事。
伊莎继续道:“第二个原因,攻击司法体系。比如黑白黄的选择,不选是无作为,选择是歧视。预通知的情况下,警方却没有办法保护市民。形成鲜明对比是布莱顿戴尔已经拯救了多名人质。这句话不算,我反悔。”
大家难得被伊莎逗乐,伊莎想到贝克,一时间在言语上没把握住分寸。
伊莎继续道:“或许有什么大人物遇害,大明星遇害,在没有抓到歹徒的情况下,公众矛头会指向警察。联系第一个原因,歹徒完全转移了遇害者的身份。遇害者越多,身份越高,警察处境就越困难,歹徒就越安全,本应该是重要嫌疑人的歹徒的嫌疑就越小。”
梁袭问道:“我们不和他玩呢?”
伊莎道:“警察处于被动地位,不能不接招。”有人报警,必须出警,这是基本原则问题。即使报警人有多次报假警的前科,仍旧要出警。
梁袭道:“我意思是,只要歹徒完全不可信,警察就不需要按照歹徒的游戏规则来玩游戏。假设在第一个环节中,警方输入的女生的生日,结果歹徒杀掉了女人质和男人质,警方的选择实际上毫无意义。这样一来,警方不仅不需要配合歹徒玩这个该死的游戏,而且事后案情曝光后,不会有人指责警方不做选择。”
伊莎明白了,让歹徒破坏自己的游戏规矩,这样就不存在规矩,警察不用去应对歹徒给的选择题。一旦没了选择题,谋杀案就会被列为单独的案件进行对待。歹徒当然还可以四处杀人,但是无法给予系统的误导。警方可以根据单一杀人案来确定每个案件的嫌疑人。
比如黑白黄三个人都死了,与黑白黄三人有利益之争的人将被列为嫌疑人。嫌疑人圈内人也会单独看待这个案件,白死了后,a获得了巨大的利益,圈内人会认为a雇凶杀害了白。a很可能要面对白的家人的报复。
假设歹徒胡搞瞎搞,在杀害的人中没有自己想猎杀的目标呢?那会导致伦敦出现混乱。但首先要考虑歹徒做事的目的和成本,很少有罪犯会没有利益的进行犯罪,何况是这类成本高,后果严重的犯罪。再者,受雇杀手恐怕也不愿意这样胡乱杀人。
只要破坏歹徒制定的规矩,最低程度可以破坏歹徒的计划。
伊莎提出了主要问题:“怎么才能破坏歹徒的规矩呢?”
梁袭回答:“杀个黑人。”
伊莎纠正:“非裔。”
梁袭道:“杀个非裔。”
伊莎不明白。刀锋部门没有非裔,不是伊莎歧视,而是没有非裔通过刀锋的基础考核。
梁袭解释:“警察杀一个非裔a,歹徒原本想杀非裔b,因为非裔a被害,这时候歹徒就不能杀非裔b,否则歹徒就破坏了自己的规矩。歹徒只说杀死一名非裔,事实却杀死了两名非裔。歹徒要么遵守规则,放弃杀非裔b,要么破坏自己制定的规则,杀非裔b。”
梁袭道:“歹徒遵守规矩,那就会被我们牵着鼻子走。第三道题歹徒要杀名叫查理的人?ok,我们杀一个查理给他,这样歹徒想杀的正主目标查理就不能杀了。同时我们获取了歹徒袭击的指定目标信息。信息越多,歹徒就越危险。假设歹徒不遵守规矩,那就如同之前所说,我们不用再理会歹徒给警察的选择。”
伊莎道:“停!你要我们杀人?”
梁袭道:“杀具尸体,布置个假现场。或者请演员现场配合。只要把案件制造成新闻就可以了。我们可以让歹徒知道我们在耍无赖,当然最好是保持义正词严的立场。”
伊莎问道:“你意思是:制造一个非裔a假死案件,试探歹徒的反应?”